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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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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日报社原党组书记、社长张伟(正厅级)受贿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会)青海省分会原会长王熙惠(副厅级)贪污、挪用公款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张伟受贿、王熙惠贪污、挪用公款案均系省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移送前,省监委商请省检察院提前介入,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对案件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省监委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级别管辖规定,将两案交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宁市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非法收受个人及单位钱款共计85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王熙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海省分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展位费、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财政拨款及专项资金,将12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又将14万余元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熙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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