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15:28: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宁玲玲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给付所欠原告租赁费,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期间,被告魏某从原告衡水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处租赁了一批建筑器材,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全部建筑器材运送至指定地点。然而,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租赁费5000元,尚欠原告租赁费9118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具有长期合作经历,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以高效化解纠纷,减轻诉累为切入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等方式“背对背”开展调解,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厘清双方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当场偿还所欠原告租赁费用,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下的矛盾,也为双方未来的合作留下了空间。
近年来,深州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助力企业定分止争,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下一步,深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化解涉企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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