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三门峡迅(记者 兀占斌 通讯员 易馨 赵保卫 崔晓飞)3月31日,由灵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以马某奇、常某璇为首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宣判,15名涉嫌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8年7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马某奇等人在北田夜市吃饭喝酒时,和赵某等人发生口角引起打架,马某奇等人将赵某头部打伤。灵宝市公安局尹庄派出所在调查案件期间,发现马某奇等人曾经参与3起寻衅滋事案件,具有恶势力嫌疑,便立刻向灵宝市公安局报告。
经过公安机关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马某奇等人具备恶势力团伙犯罪性质。三门峡市、灵宝两级公安机关当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联合专案组,确立以马某奇成立的微信群为侦破点,采取以群找人、以人落案的侦查思路,划分走访摸排、线索查证、串并案、追捕、讯问、后勤保障、内勤材料等7个工作组,实施精细化作业,并邀请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侦查工作。
由于各起案件嫌疑人的不确定性,在查证该团伙组织特征方面,专案组根据该团伙微信群聊天记录,及时依法提取固定了书证,并经过大量走访摸排,逐步查明了该团伙的组织框架。该团伙成员最大年龄21岁,最小年龄14岁,以犯罪嫌疑人马某奇、常某璇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犯罪嫌疑人蒋某涵、杨某迪、王某宝为骨干成员,以犯罪嫌疑人梁某灿、杨某里、杨某炯、李某烜、何某俊等人为组织成员。
在查证经济特征方面,专案组根据该团伙成员都要向“头目”马某奇上交钱财、统一支出的特性,及时调取了团伙成员的转账记录,逐步查明了该团伙的经济来源和支出情况。2018年4月份至8月份,犯罪嫌疑人马某奇总入账12万余元,其中团伙成员向其转账3万余元。
在查证行为特征方面,专案民警从看似不关联的20余起案件入手,对该团伙成员在每起案件中的具体行为逐一进行查证,逐步查明了该犯罪团伙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由犯罪嫌疑人马某奇组织实施或得到其许可,具有胁迫性,或是争强好胜,或是报复他人、维护团伙成员利益,最终目的都是为组织争取社会影响力、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在查证社会危害性特征方面,专案民警根据该团伙的主要作案地点在灵宝市城区夜市及城区中学周边等特点,先后走访3个夜市的50余家个体摊位;走访4所学校近百名学生,并对市区所有网吧、旅馆开展了针对性排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过三个月的前期侦查“万事俱备”。自2018年8月16日开始,“抓捕大网”悄然张开。专案民警雷霆出击、分头行动,一举捣毁该恶势力团伙,所有团伙成员无一漏网,全部被捉拿归案,移送审查起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晓林说:“这个15人的恶势力团伙中,有11人属于未成年人。直至落网,马某奇等人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恶。价值观的迷失,“江湖义气”、“逞强好胜”等因素的诱发,加上被犯罪团伙成年成员怂恿、蛊惑,使得这些未成年人参与暴力犯罪行为而身陷囹圄,结果让人痛心。”
灵宝市公安局提醒:“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同时具备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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