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案件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
·李强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举行“1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动
·李强同荷兰首相斯霍夫通电话
·中国著名艺术家————道金平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动
·丁薛祥分别会见洪都拉斯副总统弗洛伦蒂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
·李强在河北调研时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
采编团队 更多...
...
...
精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精品案例 > 正文
小偷盗窃被抓受伤索赔14万元 法院:正当防卫,不赔偿!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9-5
分享到:新浪微博

  两位帮忙抓贼的热心邻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一个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个现行,在被物主和热心邻居制服的过程中受伤,竟然反过来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物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院究竟会怎么判呢?

  盗窃被抓后“腰痛一天”

  2016年3月19日,骆某在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梯下方盗窃一个电瓶以及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钱某发现。钱某上前询问,却被骆某突然推至一旁,骆某迅速向通往一楼的楼梯逃窜。见此情况,钱某大喊“抓小偷”,骆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楼的楼梯口时,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陈某拦下,后涂某也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赶来。其间,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三人合力将骆某按倒并控制在地上。报警后,民警将骆某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中,骆某对当天其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3月20日,骆某至医院进行治疗,称“外伤后腰痛一天”,经诊断为第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骆某认为其受伤系钱某、林某、陈某、涂某四人殴打所致,向四人索赔未果,诉至江宁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被告钱某、林某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主观并无伤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于抓小偷的正当动机,是正当防卫,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涂某则辩称,其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小偷的诉讼请求

  小偷竟然觉得自己变成“受害者”,难道真的要赔偿他吗?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中一个是林某和钱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对骆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案发时,骆某实施的是盗窃行为。电瓶系林某和钱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财产受到侵犯时,法律赋予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法院认为,林某和钱某在制止骆某过程中系正当防卫,防卫中未有过当行为,对骆某的伤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涂某、陈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系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对骆某伤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涂某、陈某制服骆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骆某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江宁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判决驳回原告骆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法制日报

 
上一篇: 员工要求公司不缴社保可以反悔么?看看法院怎么判! 2018-9-5
下一篇: 从四十起案件看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问题 2018-9-5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