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法院:
以“情与理”化解公媳赔偿金分割纠纷
2026-04-03 14:54:44
当亲情与金钱交织,如何妥善处理家庭内部矛盾,考验着司法智慧与温度。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审理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金分配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在法官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不仅解决了财产分割问题,也促使这个家庭的三代关系回暖。
原告张大爷系死者张某的父亲。张某不幸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其妻女(本案被告)依据相关证明从保险公司领取了事故赔偿金共计45万元。张大爷认为,自己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应享有相应份额,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应得的9万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称张某生前与其父亲已多年未有往来,家庭关系疏远,并且自己孤身一人带着孩子,生活更需要经济支持,故不愿支付该笔款项。
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事实虽不复杂,但亲情情理与法律权利让本简单的数字分割变得沉重。这一家庭内部的“法”与“情”之结,一纸判决虽然能划分财产份额,却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家庭裂痕,引发后续执行难题。要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需要引导双方彼此理解、消弭对立。
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做工作,将话题引向双方都真正关心的人——张某未成年的女儿,与双方商讨如何处置这笔赔偿金最能告慰逝者,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未来。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说明法定继承的权利义务;双方了解了法律规定也理解了彼此,协商的重点从“给不给”变为了“如何给更妥当”。原告主动表示理解儿媳独自抚养孙女的压力,被告也承认忽略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3.5万元,纠纷就此了结。
本案是太谷区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动实践。对于涉及亲属关系的纠纷,应充分利用调解优势,致力于修复情感、消除对立,而不仅仅是进行是非判断和财产分割,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通过富有温度的调解工作,更好地实现解决纠纷、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与社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