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记者 王 春
□ 法制日报通讯员 张建芬 王伦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徐某是永嘉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挖空心思“曲线转移”名下奥迪车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徐某却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眼睛,近日,其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4年至2015年间,徐某分别向李某转账借款5万元、10万元。后经李某催讨,徐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2017年2月,李某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为了规避名下车辆被执行,徐某动起了转移财产的歪脑筋。
因担心转移路径太明显,徐某开辟了一条“曲线救车”线路:将车辆通过朋友过渡至女儿名下。2017年7月,徐某将其名下奥迪车通过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至其朋友名下,过了一段时间,担心车辆登记在其朋友名下会节外生枝,徐某再次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将车辆转移到女儿名下。至此,该涉案车辆虽两经易手,但一直由徐某实际使用。
2017年8月,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穷尽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以为成功逃脱执行天网的徐某在广东继续驾驶其奥迪车,并肆无忌惮进行旅游、入住酒店等高额消费。2018年初,申请人李某将该情况反馈至执行经办人,经办人全面了解线索后,恢复执行该起案件,并对徐某提起网络布控。
徐某被抓获后,其对转移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然而,徐某故伎重施,在偿还了第一期债务后便逃之夭夭,拒不履行后续义务,故法院对徐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起诉。
归案后,面临刑事犯罪指控,摄于法律的威严的被告人徐某全额履行完毕还款义务,然而,刑事处罚却不能免除。永嘉法院查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某将其名下奥迪车通过转售给汪某,再由其女儿朱某从汪某处买回的方式转移到女儿朱某名下,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积极偿还债务,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分析说,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被执行人徐某“曲线转移”其名下资产奥迪车,显然属于有能力执行,却以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范围,因此予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