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吴欣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欣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欣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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