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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起校园贷案件一审宣判提前扣除利息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发布时间:2019-09-30 14:02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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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起校园贷案件一审宣判提前扣除利息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发布时间:2019-09-30 14:02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唐荣 本报通讯员刘斌 牟桐

9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首起非法校园贷案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董某铭等11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张某、彭某佳曾经是不同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他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接触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通过审查个人资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具有深圳户口、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自控能力差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资源。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纠集董某铭、吕某赓、付某信、陈某鑫等人一起合作,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业务,由董某铭、吕某赓、付某信、陈某鑫、李某宇、刘某铭、林某等人负责出资,张某负责物色客户、出面签订合同和债务催收,所得利润六四分成,风险共担。

据了解,一般的借款模式是以1周或2周为借款周期,利息15%至25%不等,每日逾期费为借款金额5%至10%不等,利息计入本金提前扣除,或者在转账后立即返还,并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或者就同一笔借款签订多份借款合同。

如果借款人到期未还,会被收取高额逾期费,在支付手续费后可续期一次。借款人若仍未能偿还,张某等人便介绍或要求借款人再借一笔钱来偿还之前的欠款。以此类推,通过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的方式人为地垒高借款人的债务。

2017年9月左右,董某铭介绍董某菩给张某兼职打工,协助张某审查借款人资料、签订借款合同等,董某菩在兼职期间掌握了张某放贷的方法、流程并结识了部分借款人。2017年11月离职后,董某菩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信息,由董某铭提供资金,二人合作放贷给谢某豪、钟某杨、黄某琦等人。

此案中,彭某佳纠集杨某鑫、谢某桐、古某清等人一起合作,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业务。一般的借款模式是,以1周或5日为借款周期,利息15%至30%不等,每日收取逾期费500元至1000元不等,利息计入本金提前扣除,或者在转账后立即返还,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如果到期未还,会被随意收取高额逾期费,彭某佳、杨某鑫、谢某桐、古某清还介绍或要求借款人再借一笔钱来偿还之前的欠款。以此类推,通过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的方式人为地垒高借款人的债务。

由于借款人一般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张某、吕某赓、董某铭、彭某佳、杨某鑫等人利用借款人害怕被家长知道的心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频繁威胁恐吓借款人还钱,趁机要求借款人借新还旧或转单平账,借款人只能被迫答应。当债务被垒高到一定程度,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时,张某、吕某赓、彭某佳、杨某鑫等人便会上门向借款人家长追讨,最终实现骗取财物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铭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佳、杨某鑫、谢某桐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多次采用威胁恐吓、拦截他人、滋扰生事等方式,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被告人彭某佳、杨某鑫、谢某桐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来源:法制网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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