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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查封房屋抵债?靠谱吗?
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布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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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查封房屋抵债?靠谱吗?
重庆四中法院 2020-10-12

  这套房是他抵债给我的, 为什么不作数?

  被查封的房屋用来抵债,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无法办理过户,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以下人物皆为化名

  欠款未还,以房抵债

  永发公司向小郭借款,

  前前后后一共借了800余万元。

  因永发公司不能按期偿还,

  双方便签订协议,

  约定永发公司用其

  凤凰苑小区的商业门面抵债。

  后永发公司迟迟不交付门面,

  小郭便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其与永发公司

  签订的抵债协议有效,

  并要求办理过户。

  法院审理中发现,

  在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前,

  该门面已经被法院查封。

  审理认为,

  以物抵债协议是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

  协议有效。

  协议虽然有效,

  但被查封的房屋,

  依法不得转让,

  对小郭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

  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结合本案

  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合同,不以房产物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是否有效也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断。本案中,以物抵债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属有效。但以物抵债协议所涉房屋在此前已被法院查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小郭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自不得到支持。

  法官寄语

  以物抵债是以消灭金钱债务为目的的债的履行方式,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途径。但作为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当注意审查财产状态,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转让等情形,并视具体情况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避免债权落空。

  作 者 / 黔江区法院 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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