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案件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
·李强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举行“1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动
·李强同荷兰首相斯霍夫通电话
·中国著名艺术家————道金平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动
·丁薛祥分别会见洪都拉斯副总统弗洛伦蒂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
·李强在河北调研时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
采编团队 更多...
...
...
反腐实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反腐实录 > 正文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一审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1-6-7
分享到:新浪微博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一审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2021-06-04 17:18:1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连振

  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志民获刑13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国英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受其下属或被管理人员财物,共计价值80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其擅自违规变更规划及擅自决定不依规收取土地差价的行为,造成国家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损失1.82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以李志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于子平
 
上一篇: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张银先获刑八年 2021-6-13
下一篇: 内蒙古原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局长赵敏一审获刑13年 2021-4-18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