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24万余元 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945万元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张银先获刑八年
2021-06-12 11:27: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希玉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银先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银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的受贿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银先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经营科科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聊城市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某畜产有限公司、聊城市某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收回、招拍挂、办理土地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低价购房、收受现金、购物卡等方式,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万余元。
2014年至2019年,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追缴聊城某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的1945.87万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被告人张银先作为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的分管领导,多次接受某公司监事尚某为免除该公司土地出让违约金而组织的宴请。2019年,在土地供后监管工作中,张银先明知某公司提供的“非企业(个人)原因免缴滞纳金呈批表”复印件系伪造,明知只有复印件不能作为减免依据,为徇私情,仍安排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办理销号。2019年11月,该中心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核实情况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对某公司滞纳金予以免除,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945.8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银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银先除一起受贿事实以外的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银先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银先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滥用职权事实和受贿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银先亲友代其退交全部受贿款项,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银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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