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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民警一次伪造6份犯罪嫌疑人笔录,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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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典型案例。
1.成都高新区三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万华,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吴鸿履职不到位问题。三岔镇划归成都高新区管理后,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共收到市长信箱转办关于某歌厅噪音扰民投诉10件。三岔镇文化站和城管中队多次对该歌厅监督检查,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整改,也未及时向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报告该歌厅噪音扰民问题并推动整改,致使该歌厅无证经营、噪音扰民问题长期未能解决。2018年8月,万华、吴鸿作为该镇分管环保和文化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锦江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杨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8月,锦江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杨举在开展社区扫黑除恶工作摸排调查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懈怠,将社区“两委”成员是否涉黑涉恶交由社区党委书记负责进行摸排,造成了其“自己摸排自己”的问题,致使工作流于形式并产生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杨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金牛区西华街道投资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负责人叶文莲在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叶文莲在兼任西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科(民政科)负责人期间,不认真履行相关规定,在明知道高龄津贴须通过银行卡发放的情况下,仍以现金方式向8个社区1144人发放高龄补贴共计71.97万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叶文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成华区龙潭寺派出所民警隋欣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隋欣乐在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未落实“办案单位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应当确保每月传讯一次犯罪嫌疑人,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向”的规定,在临近监视居住届满之前,一次性擅自制作6份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笔录,并冒用该犯罪嫌疑人的名义签名、捺印,装入卷宗,用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上述6份笔录被成华区法院认定取证程序不合法,不作为定案证据。隋欣乐伪造犯罪嫌疑人笔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8月,隋欣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堂县官仓镇双新村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问题。官仓镇双新村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推进过程中,村“两委”负责人作风不实、工 作失职,对该扶贫项目疏于监督检查,导致《扶贫项目合同书》有关条款履行不到位、冰糖李果苗后续管理不到位,致使冰糖李果苗大面积死亡,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成效。2018年8月,双新村党支部书记邱景平、村委会主任李泽兴因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农林局党组成员王彪、官仓镇推进办主任夏宏因负有监管责任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农林局扶贫科科长彭章军因负有监管责任被县农林局党组进行约谈。
6.大邑县农林局和国土局对西岭镇飞水村境内九里岗开采铅锌矿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整改不力问题。2015年4月,大邑县农林局、国土局在收到市、县关于切实加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后,未及时按要求对该县西岭镇飞水村九里岗开采铅锌矿非法侵占林地0.4公顷案件进行查处整改,直至2017年2月被省环保督查组督察发现。经调查,大邑县农林局、国土局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9月,县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建坤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李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杨海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王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作风问题,更是党性问题、政治问题。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大震慑下,这些问题仍然在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存在,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等问题;折射出“随大流、一般化、过得去”的“懒散拖”陋习。
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厉行“马上办”作风,真正做到敢想善谋勇为争先,让高标准工作养成习惯、成为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市委部署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特别是当前的“三大改革攻坚任务”明确的项目任务,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力度,不断抓典型重查处,持续强化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全市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克服“懒散拖”,积极转作风抓落实,全面弘扬精进笃行、真抓实干的新风正气,以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来源:清廉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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