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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镇干部工作日饮酒等被纪委认定不实,并被诉寻衅滋事 |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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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举报镇干部工作日不上班、喝酒,河南虞城一位村民被逮捕,目前已由当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
起诉书显示,该村民曾举报5名镇干部,虞城县纪委调查认定其举报内容不属实。公诉机关认为该村民涉嫌寻衅滋事罪,“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辩护律师则认为,当事人是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等正常途径举报,就算举报内容不属实,也不应认定为犯罪。
根据虞城县法院的出庭通知,此案将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此案的被告人卢继华,是河南省虞城县张集镇卢庙村人。2018年2月15日,他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一月后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9月14日,虞城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卢继华多次举报张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任圣义、王仲奎、刘开庆、刘富强、张秋兰等人工作日不上班或工作日饮酒等。上述被举报的5名镇干部中,包括镇党委书记、镇长、驻村干部等。
起诉书称,卢继华的举报内容并不属实,“后经虞城县纪委调查,其举报均不属实,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虞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继华无事生非,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责。
辩护律师刘征介绍,卢继华因为土地租赁纠纷等问题向镇干部反映过程中,发现有干部存在工作作风问题遂开始举报。他认为卢继华的举报没有破坏现实的社会秩序,也没有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他的举报,都是发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的内部网站上,没有在其他网上散布。”刘征说,关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那是相关部门的调查职能,不是举报者的职责,“按照正常程序举报,就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也不应该是犯罪行为。”
除了寻衅滋事罪外,卢继华还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起诉书称:2014年,卢继华举报张集镇原国土所长马景存工作日饮酒睡觉,后来卢继华以在网上删除举报贴子并不再举报为由,敲诈马景存现金6000元。辩护人刘征认为,马景存称6千元是当面支付给卢继华的,但时间、地点等关键细节存在诸多疑点,而卢继华称他从未与马景存见过面。
虞城县检察院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卢继华刑责,数罪并罚。刘征则表示,他将为卢继华作无罪辩护。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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